关于赵善成主张所有“三无”船舶《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
2024年5月23日20时30分,牟平海岸警察大队蛤堆后派出所在大窑街道南莒城村查扣一艘未刷写船名号、未安装小型渔船北斗定位终端设备、船体灰色装载150马力汽油机木质渔船,涉嫌“三无”船舶,因现场无人认领,为防止证据丢失,将该船异地保存于牟平区“三无”船舶集中扣押点,移交本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经本机关调查核实及牟平区“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联合勘验认定,该艘违规渔船由赵善成主张所有系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未履行审批手续的“三无”船舶。前期案件审核、《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送达等法定程序已执行完毕,现依法向社会公告送达对上述违规船舶依法作出的鲁牟(渔政)罚〔2024〕70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如下:依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附:《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第一条“凡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的船舶,由公安、渔政渔监和港监部门等港口、海上执法部门予以没收;”之规定没收赵善成主张所有的“烟牟三无24015”号船舶。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60日。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牟平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2024年10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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