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船名号违规橡皮筏《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
2024年5月8日06时30分,烟台市牟平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根据举报线索在蛤堆后海边查获一艘无船名号装载11.03千瓦汽油机的黑色橡皮船筏,该橡皮筏现扣押在牟平区养马岛中心渔港。经本机关调查核实及牟平区“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联合勘验认定,该艘违规橡皮筏系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未履行审批手续的“三无”船舶。前期案件审核、《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送达等法定程序已执行完毕,现依法向社会公告送达对上述违规船筏依法作出的鲁牟(渔政)罚〔2024〕70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如下:依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附:《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第一条“凡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的船舶,由公安、渔政渔监和港监部门等港口、海上执法部门予以没收;”之规定没收“烟牟三无24013”号船舶。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60日。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牟平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2024年10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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