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牟平区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切实加大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力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各级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以省级扶贫工作重点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帮扶对象,通过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全区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扶持发展地方特色种植项目和投资收益稳定的光伏发电项目,促进贫困群众拓宽增收渠道,带动全区46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的贫困户368户、509人如期达到脱贫目标。
三、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稳步推进。区、镇、村分别加强扶贫项目的组织、宣传和实施推进工作,制定具体方案,抓好项目落实。项目实施严格按照《牟平区扶贫工作重点村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分级负责,精准施策。在充分尊重建档立卡贫困户意愿的基础上,实行村级申报、镇级审查、区级审核、市级备案。资金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行业扶贫资金和村庄集体自筹资金解决,项目收益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村脱贫。
(3)规范实施、严格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项目实施方案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告。规范项目建设和验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机制,保障扶贫项目正常收益。
四、项目基本情况
(一)光伏发电扶贫项目
1、可行性分析:牟平位于山东省太阳辐射分布的高值区内,光照资源丰富,年满发电小时约为1333小时,具备建设光伏电站天然优势。据测算,898.4万元的资金能够安装约1200千瓦光伏电站,按照年满发电1333小时计算,全年发电量约150万度,按照全额上网电价每度0.98元计算,全年收益预计达150万元,年均收益率约17%。光伏项目形成的收益将极大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和村庄脱贫。
2、实施范围:主要在45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中实施。根据前期各重点村申报及镇审核结果,拟在高陵镇4个村,观水镇7个村,玉林店镇10个村,水道镇24个村,45个省定扶贫重点村内以村集体名义实施村级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建设地点主要选择村集体房屋屋顶、村庄空闲建设用地等。
3、实施主体:光伏扶贫项目实行政府招标采购,由中标企业组织实施。
4、资金筹措:村级分布式光伏发电扶贫项目为2015-2016年合并实施项目,总投资898.4万元,分别由2015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3万元、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45.4万元解决。
5、竣工时间:拟2016年9月30日前。
(二)干杂果种植项目
1、可行性分析:牟平区气候属暖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年均积温约4000℃,年均降水量约800毫米,全年无霜期200天左右,年均相对湿度71%。土壤质地多为沙壤质,结构疏松,层次明显,腐殖质层厚度变化很大,有机质及养分含量较高,非常适合干杂果种植项目。发展种植项目将通过土地流转、劳动力就业以及项目收益等形式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村脱贫。
2、实施范围:根据前期各重点村申报及镇审核结果,拟在14个省定扶贫重点村共发展990亩特色种植业项目。其中,东石桥50亩核桃项目、牟家沟180亩核桃项目、通海50亩蓝莓项目、北徐格庄40亩桃项目、青虎山30亩核桃项目、东蒋家30亩核桃项目、北税目80亩苹果项目、东果子60亩核桃板栗项目、里二地50亩矮化苹果项目、曹格庄100亩榛子项目、对阵圈100亩核桃项目、南红石头50亩榛子项目、共和庄50亩核桃项目、山上里村120亩核桃项目。
3、实施主体:干杂果种植项目由各重点村组织实施。
4、资金筹措:干杂果种植项目为2015-2016年度合并实施项目或2016年度单独实施项目,总投资217.5万元,由2015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万元和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6万元、行业扶贫资金49.5万元、村庄集体自筹资金137.4万元解决。
5、完工时间:拟2016年11月15日前。
五、收益及分配方式
以上项目均在本年度内组织实施完毕。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行业扶贫资金、村庄集体自筹资金所形成的扶贫项目将作为各重点村集体资产进行管理。产业扶贫项目建成取得收益后,用于各重点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和村庄集体脱贫。要建立资产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收益资金使用计划、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资金。
根据“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即2016年7月29日-2016年8月4日。凡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者,请及时通过电话向牟平扶贫办(0535—4281582)进行反映。
烟台市牟平区扶贫办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