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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平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2022/8/3 18:16:39 评论:0 浏览量:2387

牟平区公共场所

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为切实做好我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预警监测,提高疫情防控工作效率、质量,落实最小单元防疫管控措施,市民要凭扫码出示结果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根据省市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加强全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场所码设置
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经营性服务的各类场所及人员出入较多的各类场所,均应使用“场所码”。主要包括: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
(二)餐饮单位、宾馆、酒店、民宿、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文化娱乐、旅游景点等场所;
(三)各类企业,各交通站点、交通场站出入口等场所及各类公共交通工具;
(四)冷链食品、物流快递等重点生产、加工、运输等场所;
(五)居民小区、建筑工地等场所;
(六)其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人员出入较多的场所。
以上场所都必须在入口明显位置张贴“场所码”。

二、严格落实场所码查验
坚持“逢进必扫、逢扫必验、逢验必严、异常必报”的要求,各类场所要指定专人值守,严格核验通行人员健康状态。
凡进入场所人员必须扫描场所码,对不能使用智能手机的人员,采取反向扫码方式扫描纸质山东省健康通行码。
发现扫码结果呈黄色或红色的人员,严禁其进入场所,并立即向所属社区、镇街报告,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各类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验码、消毒、全程戴口罩、保持一米线等疫情防控措施。广大群众要增强个人防护意识,主动配合各类场所落实“场所码”扫码措施,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对进入各类场所的人员,应查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核酸检测证明一般通过场所码进行查验。对未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人群,采取反向扫码方式扫描纸质山东健康通行码。

四、严格依法处置违规行为
对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不按要求和时间节点落实“场所码”张贴、扫码、验码措施的经营场所和单位,以及拒不执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的相关单位(业户)和个人,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将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1.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2.媒体曝光,责令其申领、张贴并正确使用场所码,待验收通过后方可营业。
3.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市民出入公共场所时必须自觉遵守戴口罩、测温、扫码等防控措施,同时提醒身边亲戚朋友“即去即扫、逢进必扫”,自觉扫描场所码,自觉遵守各项防疫政策。公共场所必须严格落实查验场所码等防疫政策,严格落实场所码“逢进必扫、逢扫必验、逢验必严、异常必报”的要求,做到“应扫尽扫、不漏一人”。自8月3日起,各公共场所未提醒顾客戴口罩、测温、扫码且不严格查验场所码的,一经发现,该公共场所一律从严处罚。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将组织专门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场所经营者和责任人责任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紧张严峻,请广大市民朋友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切实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勤消毒,保持适当社交距离,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底线。


牟平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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