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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烟台市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的通告

2022/1/21 16:38:17 评论:0 浏览量:2314

《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9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于今年1月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引导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现将全市列入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品种和大型犬标准通告如下:

一、禁养烈性犬主要品种(与肩高体长无关)

藏獒犬、比特犬、狼青、阿富汗猎犬、日本秋田犬、日本土佐犬、牛头梗、马犬、大髯犬、法国狼犬、雪达猎犬、寻血猎犬、爱尔兰猎狼犬、比利猎犬、斗牛獒犬、比利牛斯獒犬、拿波里獒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美国恶霸犬、罗威那犬、多伯曼犬、法国波尔多犬、捷克福斯克犬、可蒙犬、兰西尔犬、罗德西亚脊背犬、波音达猎犬、伯恩山犬、大白熊犬、大丹犬、马雷马犬、马士提夫犬、美国斯塔福梗、边境梗、纽芬兰犬、拳师犬、沙克犬、圣伯纳犬、斯皮诺犬、威玛犬、西班牙加纳利犬、意大利那不勒斯犬、阿根廷杜高犬、阿根廷犬、德国牧羊犬、苏俄牧羊犬、俄罗斯黑梗、卡斯罗犬、巴西非勒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中亚牧羊犬、俄罗斯高加索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

(未纳入此次禁养犬名录中的犬种,经公安机关和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国际标准鉴定为烈性犬的,禁止饲养)。

二、禁养大型犬标准

犬体高(犬肩峰最高处至地面的垂直距离)超过65厘米或体长(犬肩点至臀端外缘之间的距离)超过100厘米(含体高65厘米,体长100厘米)的犬只为大型犬。

本名录和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烟台市公安局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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