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98674567
当前位置:牟平信息港  -  本地文章  -  牟平新闻

关于公布我区幼儿园收费标准 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9/30 23:48:27 评论:0 浏览量:6441

烟台市牟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烟台市牟平区财政局

烟台市牟平区教育和体育局

烟牟发改字〔2021〕69号

关于公布我区幼儿园收费标准

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幼儿园,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度假区管委,区直各部门,市属以上驻牟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山东省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鲁发改成本〔2020〕576号)和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机关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20〕252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将我区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保教费
财政拨款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省级示范幼儿园640元/生.月,省级一类幼儿园576元/生.月,省级二类幼儿园480元/生.月。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省级示范幼儿园880元/生.月,省级一类幼儿园800元/生.月,省级二类幼儿园728元/生.月,下浮不限。
其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省级示范园1100元/生.月,省级一类幼儿园990元/生.月,省级二类幼儿园890元/生.月,下浮不限。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退费政策及收费行为规范等事项按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教育局《转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20〕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关事项
牟平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仍按烟价〔2018〕35号文件中《关于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细则》执行,父母单方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35%。在民办幼儿园入园的,保教费报销金额最高不能超过同类别财政拨款公办幼儿园报销标准。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24年9月30日。《关于明确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烟牟发改字〔2020〕67号)同时废止。

 

烟台市牟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烟台市牟平区财政局
烟台市牟平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9月24日
抄送: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烟台市牟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24日印发
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此条信息!
热门内容:
15098674567
  • Q Q: 39710373
  • 微信: 15098674567
  • 客服微信二维码
  • 公众号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
  • 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微信小程序
Copyright © 2025 “牟平信息港”版权所有  |  ICP证:鲁ICP备12028146号  |  技术支持:牟平信息港(MPXXG.com)  |  

鲁公网安备 37061202000113号

ICP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977 人力资源证: 370612202301 投诉电话:15098674567 投诉邮箱:39710373@qq.com
网页内的所有信息均为用户自由发布,交易时请注意识别信息的虚假,交易风险自负!网站内容如有侵犯您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举报信息、删除信息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