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区幼儿园收费标准 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9/30 23: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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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牟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烟台市牟平区财政局
烟台市牟平区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公布我区幼儿园收费标准
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幼儿园,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度假区管委,区直各部门,市属以上驻牟各单位: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山东省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鲁发改成本〔2020〕576号)和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机关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20〕252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将我区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财政拨款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省级示范幼儿园640元/生.月,省级一类幼儿园576元/生.月,省级二类幼儿园480元/生.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省级示范幼儿园880元/生.月,省级一类幼儿园800元/生.月,省级二类幼儿园728元/生.月,下浮不限。其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省级示范园1100元/生.月,省级一类幼儿园990元/生.月,省级二类幼儿园890元/生.月,下浮不限。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退费政策及收费行为规范等事项按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教育局《转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20〕10号)有关规定执行。牟平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仍按烟价〔2018〕35号文件中《关于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细则》执行,父母单方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35%。在民办幼儿园入园的,保教费报销金额最高不能超过同类别财政拨款公办幼儿园报销标准。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24年9月30日。《关于明确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烟牟发改字〔2020〕6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