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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平区海洋伏季休渔通告

2020/4/28 10: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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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平区海洋伏季休渔通告


为养护和合理利用近海渔业资源,保障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和《2020年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及《2020年烟台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区2020年继续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2020年我省海洋伏季休渔政策规定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二)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三)我省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特殊经济品种海蜇的专项捕捞生产,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继续纳入限额捕捞管理,具体方案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通知。
(四)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使用合法渔具采捕自繁自养贝类等渔业资源的,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等渔业资源。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和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全年禁用)。
(六)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海洋伏季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代加工违规渔船渔获。
(七)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因实施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委托的海洋渔业资源调查需租用渔船从事捕捞作业的,须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省厅发放《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方可组织实施。因实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调查以及军事用途需租用渔船在我省管辖海域从事渔业及相关活动的,须向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租用养殖渔船能解决的,不得使用捕捞渔船,其他项目原则不予批准。申请材料中应包括项目任务书、租赁合同等,要明确监测调查的时间、位置、范围、频次及使用的船舶等。

二、2020年我区伏休管理规定
一是5月1日12时前,定置网具(老牛网)全部上岸并按规定集中存放。
二是所有应休渔渔船5月1日12时前必须回船籍港或指定的港口停靠休渔,原则上必须停靠在安装有射频识别(RFID)基站的渔港内。外省籍渔船一律不得在我区停港休渔,我区渔船一律不得在外省市停靠休渔。
三是休渔渔船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因避风等安全原因由牟平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统一安排变更停泊地点的,不安全因素消除后,应立即返回原停泊地点。伏休期间渔船坞修严格按照省厅相关规定执行。
四是休渔渔船不得变更为非休渔作业类型出海生产或未经批准擅自到他国管辖海域生产。牟平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将联合烟台海警局牟平工作站继续开展涉渔“三无”船舶和“地笼”专项整治行动,请船东及有关人员及时主动上交涉渔“三无”船舶和“地笼”等禁用渔具,更换不合格渔具,以免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渔船标识必须符合全省统一规范标准,按规定要求安装、使用CDMA、AIS、北斗卫星和RFID等信息终端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渔船停港期间,要切实做好“防风、防火、防汛、防盗”工作,确保休渔渔船安全。
五是渔船修造厂家必须按相关规定开展渔船修造业务,无船检部门开具的《开工批准书》,一律不得擅自制造、改造渔业船舶。对坞修及在建渔船应设立标识牌,注明船名号、批准文号、上坞时间、监管人及预计下坞时间,制作渔船位置图。凡擅自制造、修造涉渔“三无”船舶的,依法对相关造船厂(点)予以处罚,涉案船只按照涉渔“三无”船舶处理。
六是渔业港口不得接纳涉渔“三无”船舶、违规作业渔船、外省籍渔船停靠、卸货和补给,不得为违法违规渔船提供油、冰、水等物资,发现港内有渔船涉嫌违规出海的,要立即向牟平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和烟台海警局牟平工作站报告,并协助查处。
七是水产品运输车辆、冷库、鱼粉厂、水产品加工企业、市场经营摊点等不得收购、运输、代冻、加工和销售违法捕捞的水产品,如有违反规定者,牟平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将会同海警、市场、城管、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休渔期间,牟平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将会同海警、公安、市场等有关部门全方位加大海陆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在渔港、海上查获及其他方式发现的涉渔“三无”船舶将一律扣押回港,依法依规没收,集中处置,并对船东依法处罚。对发现或查获的“地笼”等禁用渔具,一律收缴并集中销毁,对网目尺寸不合格渔具,限期整改更换,并对船东或生产、销售人员依法处罚。对违规渔船除按规定罚款外,一律没收渔获物、非法所得,对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职务船员证书和捕捞许可证;对特殊渔船违规的,将按“情节严重”规定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伏休期间渔业执法机构将配合公安、海警部门开展涉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员,将严格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我省继续实施伏休违规与渔业生产成本补贴挂钩的政策。2020年5月1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或指定的港口停靠、伏季休渔期间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1次的渔船,扣减其当年度15%渔业生产成本补贴;5月5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或指定的港口停靠、伏季休渔期间擅自转移停泊地点或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且拒不改正、年内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2次及以上、被国家或省列入重大案件挂牌督办且经调查核实确认的渔船,列入黑名单,扣除其当年度全部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养殖渔船海洋伏季休渔期间从事捕捞作业的,每被查扣一次扣减其当年度50%的渔业生产成本补贴。无渔业生产成本补贴渔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在集中扣押点按最高时限扣押,伏休期间禁止离港。
为增加伏季休渔工作透明度,牟平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和烟台海警局牟平工作站分别设立了伏季休渔举报电话,希望广大渔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渔船。举报时请准确提供违规渔船有关信息(包括船名号、所有人、违规时间、地点、违法作业影像资料等),并配合执法人员对违规渔船进行查处。

伏季休渔举报电话:

牟平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05358942916

烟台海警局牟平工作站:05356016110


牟平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烟台海警局牟平工作站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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